离婚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审判与判决。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