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成都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2.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