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当离婚时过错方有法定过错情形时,需要对无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此时的赔偿分为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而精神赔偿的标准,主要涉及到了过错程度、无过错方受到的现实损害、谋生能力、双方的年龄及健康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_x000D_
(一)重婚;_x000D_
(二)与他人同居;_x000D_
(三)实施家庭暴力;_x000D_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_x000D_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_x000D_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_x000D_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_x000D_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