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的,企业招用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但计算补贴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