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