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规定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检测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质量检测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质量检测合同不属于该范畴。
质量检测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质量检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工程质量检测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撰写的方式是:写明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写明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写明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定或约定的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