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某一方出轨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每一个人都是需要对家庭负责的,不然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就不远了,最后的结局就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东莞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东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1. 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
3.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 居民户口簿
5. 离婚登记声明书
6. 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7.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9. 离婚协议书
10. 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11. 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12. 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区1-9号窗
三、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 六:上午 09:00-11:30 法定节假日:元旦、除夕、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上午 09:00-11:30
四、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夫妻离婚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夫妻离婚一定要解决好孩子的问题,不然这样对孩子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影响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