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收押的法定情形及其影响

律师回答
摘要:看守所收押规定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收押凭证的人,看守所不得收押。同时,新收押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或无法自理,在不对社会构成危险的情况下,送押机关应依法作其他处理。对于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得收押。
律师解析: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延伸阅读
不予收押的法定情形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不予收押的法定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被告人不需要被拘留或羁押的情况。这些情形可能包括被告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妇女怀孕、被告人有固定住所等。不予收押对刑事司法程序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它保护了被告人的基本权益,确保其享有合法的自由。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证据保全、被告人出庭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影响,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不予收押情形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和监督,以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综上所述,对不予收押的法定情形,刑事司法程序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实践。
结语: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在收押时需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和特殊情况。不予收押的法定情形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为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和高效,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不予收押情形的审查,并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和监督,以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公正、公平、高效的刑事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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