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要先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这种情况被称为诉讼中的调解,因为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妥善谨慎地处理离婚案件。调解时,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