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由电子监控(即非现场处罚)抓拍的一次性未记满12分,且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小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做免记分处理;
二、因违法停车被现场查处后、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
三、外辖区小型车辆在肃州区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但车辆所有人为肃州区户籍的依法处罚;
四、车辆行驶时发生轻微压线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五、因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免处罚,但存在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依法处罚;
六、因运输抢险救灾物资或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而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七、进出路口时发生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但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免处罚;
八、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因现场情况无法记录,而没有及时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免予处罚,但因故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处罚;
九、因机动车号牌被盗,且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或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等原因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提供被盗报案笔录或套用证明后,可免予处罚;
十、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免予处罚;
十一、因降雪或道路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遮挡的免予处罚;
十二、载货车辆因按环保规定使用篷布覆盖货物而遮挡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但是遮挡车牌的依法处罚;
十三、机动车车身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十四、机动车因前后窗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驾驶视线,被当场查处后立即纠正的免予处罚;
十五、因行人原因导致的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免予处罚。
【法律依据】:
《对机动车十五项交通违法行为从轻或免予处罚的通告》
一、由电子监控(即非现场处罚)抓拍的一次性未记满12分,且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小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做免记分处理;
二、因违法停车被现场查处后、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
三、外辖区小型车辆在肃州区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但车辆所有人为肃州区户籍的依法处罚;
四、车辆行驶时发生轻微压线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五、因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免处罚,但存在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依法处罚;
六、因运输抢险救灾物资或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而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七、进出路口时发生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但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免处罚;
八、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因现场情况无法记录,而没有及时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免予处罚,但因故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处罚;
九、因机动车号牌被盗,且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或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等原因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提供被盗报案笔录或套用证明后,可免予处罚;
十、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免予处罚;
十一、因降雪或道路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遮挡的免予处罚;
十二、载货车辆因按环保规定使用篷布覆盖货物而遮挡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但是遮挡车牌的依法处罚;
十三、机动车车身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十四、机动车因前后窗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驾驶视线,被当场查处后立即纠正的免予处罚;
十五、因行人原因导致的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