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