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国家的机构都是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舞弊、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正法。制定科学的行政监察制度是一项必要的措施,利用其职能为维护国家的荣誉和民众的利益。那么行政监察机关是指哪个机关呢?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行政监察机关是指哪个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在中央是监察部,地方省级是监察厅,地级和县级是监察局。另外监察机关还有派出机构。
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三、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它规定了行使行政监察的机关和职能,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监督检察国家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