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商号登记的效力受一定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限制,除全国驰名的大企业的商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使有权之外,其他商主体的商号只能在其所有登记的某一地区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六条 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国内当事人而言,只有商号的登记日期早于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当事人才有资格主张其在先商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