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以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男方以后有证据证明这个加名的行为,是因为女方以结婚为名主动索要财物,男方迫于无奈不得已加名,男方以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在上海和男友没离婚可以申请经适房么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归谁。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所以,在离婚时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二、婚前男方首付写双方名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共同共有。
三、离婚后房子分配需要女方出一分钱不
房子女方没出钱,离婚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