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首先,一方应该向法院请求立案,提出离婚,并提供有效地址;
2.然后法院将发送有效法律文件到该当事人所提供的地址。
3.之后需要婚姻另一方失踪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人已经失踪,这个证据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也可以委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手机工作。
4.最后,由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送达费,有关部门则在部门公告栏和大众媒体上面登出另一方失踪的公告。如果双方有涉外人员,那么公告需要刊登至少六个月,如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六十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