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
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
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
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
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