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是合理的。该赔偿金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即孕妇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关于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是否合理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是否合理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是合理的。该赔偿金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即孕妇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怀孕的员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但对一过笔补偿金的计算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支付,从而会按二倍经济补偿给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