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报名征兵,初审通过了不去当兵的后果: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事先说明、并没有经过征兵办同意不去的,那么就会参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的后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