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逮捕最长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写出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内决定是否需要提醒逮捕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批的逮捕时间可延长1至4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