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个人所得税父母是指什么
个人所得税父母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二、赡养老人60岁如何界定
赡养老人60岁界定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