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买卖或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权处分人在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善意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处分物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归权利人所有;但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的,处分物不归权利人所有,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3、当处分物已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此时仍有损失的,应当根据侵权法向处分人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