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1、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一)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二)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受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三)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安置房上市转移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