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审判首先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在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等参与诉讼的必要人员的到达情况并宣读法庭规则之后入庭。开庭之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让被告和被害人根据起诉书陈述具体事实。通过询问、证据展示、证据调查与核实之后进入辩论环节,当双方辩论结束,就进入最后最后的评议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