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只能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2.一般规定,如果家庭已经用公积金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3.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同套数的房子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规定,例如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满足相关规定最低(90平以下)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即,北京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一般可贷7成,最多可贷8成;二套房最多可贷3成,三套房停贷。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