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拍卖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来源、瑕疵等基本情况;3、委托人提出的拍卖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及方式;6、违约责任等。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内容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委托代理的事项、办理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与状况、委托征收评估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间。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委托书必须公证才有效?真相:不是解析: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加具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并不是委托书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只是为了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所签署。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1、只要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撤销拍卖委托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1、收购人的姓名及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5、收购价格;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