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报技术质量处审批。2、技术质量处进行检查验收。3、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4、项目部编制回访保修工作计划和保修制度。合同收尾是把项目上的每个合同都了结,包括工作完成、产品验收和移交、价款结算和争议解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