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身份证丢失,如果到公安局办理了挂失,那自受理之日起,旧身份证失效,在法律上是不能用的。但如果没有办理挂失,旧的身份证,只要没有磨损,磁性正常,在身份证有效期内都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