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租房合同6月15日到期了,6月签订了新的租房合同6月16日开始,我的租房专项信息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租房合同到期后,纳税人续租或重租,无需修改原来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记录,只需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新增一条住房租金信息即可。
一、个税APP操作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填报界面,然后选择扣除年度并点击“住房租金”;
3.基本信息界面(已经填写,自动带入),直接下一步;
4.租房信息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租房详细信息:
5.设置申报方式,可选择自行申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6.填报成功,可在APP首页底部的“查询”中查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
二、填报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不能与上次申报记录的租赁时间有交叉,租赁起始时间必须晚于上次申报记录的租赁截止所属月份。
例如:上一次填报的住房租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此次添加住房租赁起始时间最早为2024年7月。
三、填报租房信息的注意事项
1、添加租房信息
不能直接修改上一次申报的住房租金记录,否则之前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将会全部消失,给个人带来补缴个税的风险。若已修改,需添加一条原来的租房信息。
2、终止租赁合同
如果纳税人在租赁到期前年度中间终止租赁住房,不再支付住房租金,应及时变更信息,于停止支付租金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扣除。
3、变更租赁合同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变更租赁合同,比如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或者原租赁的住房到期,换租另一处住房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信息,衔接好前后两个合同,即可连续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