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中的责任认定如下: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域名的使用若产生了混淆一般认定为侵权。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_x000D_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_x000D_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_x000D_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_x000D_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_x000D_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