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渝中运营中心:详细地址:上清寺中山三路171号(401公交车站旁)。
2、人民路营业厅:详细地址:人民路148号附3号(大溪沟,重庆公交医疗门诊部旁)。
3、两路营业厅:详细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五星路四巷19号附14号(空港金领地小区内、汉庭酒店斜对面苗苗幼儿园旁)。
【法律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