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所以正常情况下,公民身份证号码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四种情形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的。1.公民如果有证据证明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登记错误,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正,以保证身份证的正常使用;
2.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3.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4.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