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减免情形包括这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属于可以减免的情形,也可以减免。撤诉的和和解的也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