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XXX不慎于2011年4月14日早晨将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20221198607011125,特此声明作废。
2.兹证明我单位XXX,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其不慎将原一代身份证丢失。
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