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入户除提交积分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三种其中的一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
一、外地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落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四、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六、博士后进站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苏州买房落户政策苏州买房条件
目前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1、如果当事人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是外地户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苏州多少平方可以落户
苏州转户口房子必须是75平。且必须是普通住宅,商业住宅不可以转户口。条件如下:1.外地人必须达到购买条件社保满一年方可贷款购得一套且继续缴满三年的社保方可转户口;2.外地人户口为苏州集体户口可以直接贷款买房且可以直接平迁入户。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待遇
一、外地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落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四、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六、博士后进站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