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生孩子户口怎么办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非婚生还应提供亲子鉴定。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带齐相关材料(出身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申报户口同意书)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三、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