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如果不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另一方可以及时催告对方付款;如果对方仍不付款,构成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行使违约请求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该合同是付款义务在先的双务合同,那么一方不付款,后履行一方可以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应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