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律没有对探视权人行使孩子探视权的时间进行规定。离婚时探望权的规定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协议签订过后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离婚协议不可以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所以放弃探视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协议时,双方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起诉探视权?
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后,带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在起诉前,最后先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以及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法院用阻碍探视权取证有何法律作用?
按照法院规定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语录下来;
2、可以把与对方沟通探视权的行使,对方拒绝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
3、可以请身边的人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