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如下职权:1、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2、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3、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4、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