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户口簿能迁户口。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且当事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等材料。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在迁移户口时,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劝说、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迁转手续。建议最好协商解决,这样效率高。建议先与前夫协商,把户口本拿来报名,如果不配合,再向派出所咨询这种情况下应该办理户口迁移。双方离婚后小孩由女方抚养,女方即为小孩法律上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要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这个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法院审理范围。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户口迁移原则上必须经男方同意方可迁移,不可以强行迁移户口。可以协调男方同意,到派出所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