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申请公司上市的。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_x000D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_x000D_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_x000D_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_x000D_
(三)公司章程;_x000D_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_x000D_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