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即只要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将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就可以视为传票已经送达,无论对方愿不愿意接受。
如果送达了传票之后,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案件涉及抚养权争议等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