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一、派出所乱执法怎么办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履行公务可以看作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份。如果派出所乱抓人,第一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第二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虽然有执法职能,但是是政府管辖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它一旦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二、复议和上诉可以同时吗
复议和上诉是不可以同时的。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的,一般说明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而法院也作出了一审判决,不能反过来再申请复议。
三、拆迁房屋是不是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