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35年产权的房子35年过后还属于自己的吗
1、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的话应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住宅的土地性质有几种类型
1、商品房。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两种,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产权(娱乐、旅游用地)。
2、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等。
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这些类型的房屋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4、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