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人身损害事件中,受害人能获得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赔偿。而伤残评定则是人身损害赔偿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我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人身损害九级伤残标准。具体来说,九级伤残标准如下:1级:头部、颈部、躯干、四肢轻微伤,不能作为工伤或意外伤害;2级:诸体部轻微伤,依然能够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肢体功能不受明显影响;3级:诸体部部分受损,但功能大体上尚未受到影响;4级:诸体部严重受损,肢体功能有轻度影响,但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5级: 残废程度较重,肢体有较大影响,但有自理能力;6级: 残废程度较重,生活能够自理,但工作能力受限;7级: 残废程度较重,生活不能自理,工作能力完全丧失;8级: 全身性质多重受损,生命体征不稳定,生活不能自理;9级: 死亡。根据以上标准,受害人被评定为某一等级时,就可以根据该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同时,伤残鉴定也应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评定,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九级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对肢体功能上无实质性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