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保管的财产离婚时的办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姻中积累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别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中为别人保管财产的,财产不因保管而转让所有权,所有权仍委托保管人。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别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可能对财产是否为别人委托保管的财产存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