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入股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若是有高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人应有补足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_x000D_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_x000D_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