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购买房屋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遇到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来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下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是需要有第三方机构在中间来进行协调,比如说居委会仲裁委员会等等。
一、仲裁和调解的具体区别
仲裁又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对错进行,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内容和结果,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第三方的教育疏导劝说,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仲裁与调节有很多相似支出,如双方都是自愿选择的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借助第三方来解决纠纷。一些人会误认为仲裁就是调解,但仲裁与调解实际上有着区别。
仲裁与调解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法律效力的不同,仲裁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调解只要有一方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无法生效,争议无法达成协商。
调解有一定的随意性。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如果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就不能强迫其进行调解。还没开始调节的可以不开始,已经开始的调解可以不再进行。仲裁则不一样,仲裁是具有威慑力的,在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循仲裁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除非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协议或者申请人撤销了仲裁,否则,即使被申请人拒绝接受仲裁和拒绝出庭,仲裁机构仍有权根据《仲裁法》继续对案件审理和做出最后的裁决。
调解具有灵活性。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和规则,调解双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比如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只要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并能达成一致,并且调解书上不一定要写出责任和理由。而仲裁则要依据法律和事实,以《仲裁法》为依据,并且有程序和规则的做出裁决。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有当事人的完全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或者反悔,都不能制出调解书。而仲裁的裁决则无需当事人同意,只要根据法律和事实就能独立做出裁决书。
调解书作出后并不是马上就能生效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同意才能生效。而且在达成调解协议做出调解书后,允许当事人在签收前反悔,一旦反悔,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则无效。而仲裁书一但发出,没有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