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陪送嫁妆赠与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视为女方家属婚前给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仍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2、婚姻登记后陪同的嫁妆,如果女方家属不明确是给某方的个人礼物,则认为是给夫妻的礼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归所有或共有。
对于彩礼,如果男方在下列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双方再次离婚;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再次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