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审查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现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根据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由法官三人组成合议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