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具体的构成要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一、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二、连带关系是什么意思
连带关系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的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在这种关系中,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因此连带关系中,就应该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3、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4、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5、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